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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推介2022年“皖新传媒杯”全省“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1 22:45:14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厅通知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202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部署要求,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助力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工作安排,现启动开展2022年“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推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推介对象和条件

(一)“百姓学习之星”征集推介对象和条件

1.征集推介对象

坚持终身学习奋斗成长的励志人物以及长期致力于终身教育领域无私奉献的工作者。重点面向基层的从业人员、技术能手、高素质农民、退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推介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往年参加过征集并已被认定推介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2.征集推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者、践行者。

(2)事迹感染力强。坚持终身学习理念,坚持各种形式学习,并在学习与工作、创业、创新、健康生活有机结合方面成效显著,事迹感人。

(3)群众认可度高。在单位或当地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积极引导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学习,为推进全民终身学习发挥模范作用。

(4)体现引领性。积极服务本社区百姓,带头做小事、实事、好事,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中有责任担当、无私奉献的志愿者。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推介范围和条件

1.征集推介范围

项目较为成熟,已形成了品牌特色。组织推动本地或本单位教育培训受益人数多,百姓满意度高。在智慧助老、数字教育资源和服务供给、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成效突出,并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2.征集推介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正能量。

(2)品牌项目面向社会。持续为广大群众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具有鲜明特色和一定学习规模。学习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有关要求。

(3)组织管理规范。活动组织有计划,开展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资源丰富,学习场所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队伍或志愿者队伍。

(4)创新发展“互联网+继续教育”(非学历)。推进非学历教育数字化建设(包括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终身学习项目。

(5)举办主体不限。优秀工作案例、项目启动或创建时间应不少于两年。参与学习人数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或3000人次(线上线下)。

(6)品牌项目应有具体的项目名称、活动内容与形式、具体措施与保障,取得的成效与影响等。一般不以单位或院校名称上报。

(7)往年已推介过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本次不再征集推介。

二、推介和展示方式

(一)推介名额

1.全省计划征集20名省级“百姓学习之星”和20个省级“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在此基础上推介3-5人作为全国“百姓学习之星”候选人和3-5个作为全国“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候选项目。

2.按照属地化原则征集推荐,学校组织推荐2-3名“百姓学习之星”和2-3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参加省级遴选。

(二)提交时间

请各系部处室于8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等材料报党建办。

(三)遴选方式

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8月15日——8月25日,通过“安徽全民终身学习网”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结果,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四)宣传和展示

全国“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事迹和成果将通过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有关新闻媒体、教育部网站、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网站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网站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安徽省“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事迹和成果将通过安徽全民终身学习网进行展示。

三、其他

请系部处室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征集推介基本条件和程序做好“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征集推介、材料提交等工作,确保征集推介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并请按时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党建办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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